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第二条、工会必须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每年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独立自主的开展好工会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广泛组织小型多样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五条、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工会干部都要成为教职工的知心朋友。
第六条、工会必须全心全意倚重广大职工群众,尊重其国家主人的地位,定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鼓励职工多提合理化建议,保障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做好职工的家访工作,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八条、认真做好评先表模工作,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从增进职工身心健康、陶冶职工情操出发,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
第十条、积极配合和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努力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