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各项制度

工会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丰富我校教职员工的课余文化生活,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使教师们在工作闲暇之时能得到适当的心情调剂,体现和谐学校温馨家园的人本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管理责任

1、工会委员会对场所设施和物品有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负责设施和物品的维修和添补

2、管理过程中工会委员会协调总务处做好环境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3、各工会活动场所由工会委员会和所在校区的体育馆馆长负责管理

二、活动室管理制度

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期间午间11:30------12:50,晚间16:30后。不得提前或延期使用,工作时间内不得进入活动室。

2、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吃带皮食物。

3、活动人员不得损坏设施物品,如果损坏照价赔偿,主动购回。

4、室内设施及活动物品一律不得外借,不得进行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5、校外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6、活动结束后,务必随手关灯,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杜绝安全隐患。

工会活动室是大家放松心情的公共场所,请各位工会会员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共同营造舒心舒适的家园。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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