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省社科联成果申报截止到6月22日,有意申报的请抓紧时间申报。
申报要求如下:
1.成果申报时间:6月1日—6月22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完成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特指从未申报过评奖的作者可申报。
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物发表的成果。
4.申报方式:申报者按照《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入口在省社科联官网左侧评奖管理平台),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报送至省社科联,截止时间为6月22日。
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6月22日。申报者按照申报要求,按照《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受理及初评单位联系表》公布的信息,向所属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社团牵头单位,或其他社科研究单位申报。申报者只能选择一处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每项申报成果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指定受理单位。
1. 纸质材料
(1)《申报表》(实名)1份。《申报表》由申报评审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导出《申报表》文档并打印,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或科研部门)备案(加盖公章)。
(2)实名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实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实名)、成果原件(实名)、佐证材料复印件(实名)。
(3)复印件1份,档案袋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匿名)。装订顺序:申报表封面页(匿名)、成果介绍页(匿名)、成果复印件(匿名)、佐证材料复印件(匿名)(著作类成果建议提供2份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全书内容完整),如有多个档案袋,需标注(一)、(二)、(三)等。
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认定。合作成果的佐证材料限合作者前5名,第5作者以后的合作者材料不需提供。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受理单位验证后取回。
(4)境内出版的外文成果须提供中文译文全文。
(5)如申报青年作者(成果出版或结项时所有作者年龄均未满39周岁),应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6)如第二作者代表申报,应提供第一作者让权书(让权人签字,且让权申报仅限1项),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受理成果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签字,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
2. 电子材料
(1)《申报表》(实名)1份(格式为word,标题为申报人姓名+申报表);
(2)成果主件(实名)1份(格式为word/pdf,不超过20M ,标题为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
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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